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代驾司机有工牌、工服与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2018-10-1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代驾协议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赵先生通过网上招聘入职某代驾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代驾协议》约定:赵先生作为代驾司机可以打开公司特定软件,如果有客户需要代驾,即可以联系附近要求代驾的客人并为其进行代驾业务。同时,公司按20%收取信息服务费,该费用在代驾司机提供服务成单后由公司从其预存款中扣除。

此外,公司还为赵先生提供专用代驾工牌、工服。可是,在工作7个月后,赵先生退出与公司之间的代驾关系,并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驳回赵先生的仲裁申请。

判决依据

在收入方面,代驾司机直接向客户收取代驾费,其收入并非由公司支付报酬。与正常劳动关系下领取工资不同,此时的代驾司机还需向代驾公司支付信息服务费。至于代驾公司为赵先生提供的工牌、工服等,都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评析

本案中的代驾关系,实质上就是代驾公司为代驾司机提供一个信息平台,承担的是信息传递作用。代驾司机什么时间接活,什么地点接活,什么时间休息,何时解约,完全自主决定,不受公司约束和管理。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