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员工生病修养,职工医疗期是什么?

2018-10-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员工因病修养医疗

某公司有一名新员工,试用一个月合格后转正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可是才转正上了两个月的班,结果得了红斑狼疮,治疗一直没来上班,期间请假手续只请了三月份的,病假手续不齐全,现在过了3个月医疗期,他基本康复了,医生说不能熬夜,干重活,不能受刺激,不能暴晒,不能太大压力,不能感冒。

该员工想继续回来上班,又不愿意在机房继续操作,想换岗位,到收银室工作。但是公司编制满了,操作员是技术活,人员紧缺,收银室又满员,不能安排他收银。现在他一直没来销假,也没虚假,一直说想回来工作,换岗位,但是单位又不同意,所以一直僵持着。医疗期间,社保公司一直在支付,工资也每月按60%发放的。

律师说法:患病职工医疗期具体指什么?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部规定中“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是对疾病的描述,而并非对医疗期时间的规定。另外,24个月不能痊愈并不一定是24个月都在病休治疗,24个月只是疾病持续的状态,因此不能理解为24个月的医疗期。此种情况下,职工的医疗期时间仍与其工作时间长短相联系,职工虽有权申请延长医疗期,但是否延长需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特殊疾病的范围劳动部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如在日常生活中患有抑郁症的职工日益增多,抑郁症也属于一种精神疾病。有些抑郁症职工病情较为轻微,但却很难治愈,此种情况是否应当按照特殊疾病处理则值得商榷。

以上就是“员工生病修养,职工医疗期是什么?”的法律解读,若您在劳动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专业的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意见。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职工医疗医疗期医疗职工医疗医疗期医疗医疗期职工医疗医疗医疗期职工医疗医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