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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保障维权意识应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一课

2018-10-2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笔者成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已略有时日,总结反思,感慨颇多。

工作以来,接触劳动关系方面的案件很多,其中,拖欠工资案件最多。在接触这些劳动争议中,一个特殊群体引起笔者关注。他们颇有学识,外表光鲜,却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不甚了解,甚至已经被用人单位侵犯权益也不知所以,他们就是初登社会的高校毕业生。

最近接触一案件。某高校2015年毕业生吕某,在辽宁省鞍山市某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辞职后被拖欠两月工资共3000元。此案经调查处理,用人单位最终以转账形式支付工资。此案虽小,但在询问投诉人过程中,投诉人表示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问其原因,投诉人表示用人单位规定入职一年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可是他却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像吕某这样被用人单位侵犯个人权益却还全然不知的情况并不鲜见。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越规定延长试用期、以试用期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收取劳动者抵押金,甚至试用期结束便借故辞退劳动者、辞退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等情况,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初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初出茅庐的高校毕业生,期待着大展拳脚,却对保护自己的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

无数的案例让笔者深感提高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维权意识迫在眉睫。高校教育不能只是将对美好的向往和对未来的憧憬灌输给学生,也要将工作的挫折、困难和不法者的欺骗手段告知给学生,要将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教授给学生。无论是高校与当地人社部门合作开设讲座,还是利用自有法律专业设立课程,都可以成为保护高校毕业生稚嫩翅膀的办法。不要在付出巨大代价后才想起要教高校毕业生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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