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太感谢了,本以为工资很难要到了。没想到你们这么用心帮我们,终于给解决了。”2016年12月7日上午,从安徽到浙江临安市天目山镇打工的方女士,拿着5680元工资哽咽地说。
2016年12月5日一大早,方女士和同乡小杨来到天目山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称她们在该镇一家纺织厂上班,纺织厂拖欠她们2016年9月1日至10月17日的工资共计1.1万元。
监察员董佩热情接待了她们。经过了解得知,去年9月1日,方女士和小杨同时到这家纺织厂工作,说好月工资3900元。干了不到两个月,厂里主管就不让她俩做了。两个人要了几回工资,纺织厂都拒绝支付。当问到这家纺织厂的名称是什么、老板是谁、相关负责人电话等信息时,两人对此一概不知,更没有工作期间的用工凭证。
董佩和同事立刻上门调查,得知该纺织厂是一家加工作坊,经营规模不大,员工也就十来个人。老板冯某不承认有方女士和小杨这两名员工。调取单位相关用工资料,也没有方女士和小杨的用工记录,找单位在职员工调查情况时,没有一个人愿意证明她俩曾是厂里员工。
12月6日,方女士和小杨找了老乡再次来到纺织厂讨说法,并与老板冯某发生争执。监察员董佩随即赶到,继续展开调查。在询问周边居民时,有人反映曾看到过方女士和小杨在这家工厂里干过活,但谁都不愿意出面作证明。监察中队工作人员继续查寻线索,最后,董佩终于在纺织厂一堆月份成品完成记量统计表里找到了方女士和小杨两个人的名字,且有签名。
经过监察员董佩反复做工作,加工厂老板冯某承认了方女士和小杨曾是纺织厂员工的事实。冯某心里一肚子火,说她俩平时工作不努力,还经常散布影响团结和其他员工积极性的言论,他曾找她们谈过,但两人置若罔闻。董佩进一步讲道理,说员工表现不好,单位可以制订规章制度进行考核,但不付劳动报酬是违法的。最后,冯某承诺次日支付方女士和小杨的工资。
“钱是拿到了。以后不论在哪打工,都要注意收集用工凭证,不然,像这样拿不到工资很闹心的。”2016年12月7日,在天目山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办公室,当方女士和小杨拿到久被拖欠的工资时,监察员董佩细心地提醒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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