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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018-10-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假身份证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A公司是上海的一家生产型企业,拥有员工一千多人。A公司在招工用工方面非常规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加班工资也从不拖欠。但A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外地员工李某是2008年6月到A公司工作的,A公司跟李某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办理了缴纳综合保险手续。2009年5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了食指。A公司及时送李某到医院就医,并在一星期内为李某申请了工伤认定。2009年9月初,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了,确定李某因工致残程度十级。A公司在为李某办理工伤理赔的过程中被告知,李某的身份证件不符,不予理赔。A公司才知道李某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是别人的,A公司为李某办理综合保险时也是用李某提供的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因受伤人员身份证明和综合保险人员身份证明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员工入职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用员工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在职期间,如员工发生了工伤,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A公司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但由于A公司为李某办理综合保险时是用李某提供的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规定,以受伤人员身份证明和综合保险人员身份证明不一致为由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时就应该由A公司承担李某的工伤赔偿责任

员工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或假的身份证入职,发生了工伤,即使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由于受伤人员身份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身份证明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员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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