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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能不能认定工伤,必须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2018-10-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介绍:摔伤能不能认定工伤

小周是一家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2003年初由保安公司派到某银行从事保安工作,该公司没有为小周办理社保手续。2005年5月21日下午,小周正当班,银行向他提出帮忙挂广告横幅,一向工作积极、待人热情的他爽快地答应了下来。但是,小周在爬上梯子挂横幅时,意外不幸发生了。因为上午刚下过雨,地太滑,梯子一滑,他整个人摔了下来。送医院治疗后,小周被确诊为多处骨折。虽然保安公司支付了他受伤期间的工资,银行也支付了大部分的医药费,但两个单位都拒绝承担其他赔偿。银行方一再强调小周是在工作时间工作点受伤的,应当去认定工伤,由保安公司负责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而保安公司则认为小周挂横幅的行为不是保安应当做的,因此,并非工伤,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的半年多时间里,小周就为这次伤害赔偿的事情被两家单位推来推去,他也曾多次到劳动部门、银行上级机构等多个单位上访,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小周心里很纳闷,不管工伤还是义务帮忙,总应当有人为他的受伤买单吧?最终他决定找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建议小周以银行为被告直接提出17万多元的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本案做出判决:由银行方承担10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律师评析:必须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周摔伤究竟是工伤还是民事上的人身损害,而这两者的区分点关键又在于对小周挂广告横幅行为的理解和认定,如果该行为属于安保的工作范围,则小周因此受伤符合工伤的相关规定,因为保安公司没为小周办理社保手续,所以应当由保安公司依法给予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保安的工作范围,小周因此受伤,银行作为受益人则应当承担责任。以下笔者就如何区分责任的归属及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作简要的分析。

保安的工作内容不包含挂广告横幅因此不属工伤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场所双方都没有异议,但是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就取决于对于小周挂广告横幅的行为的定性了,对此法院最终采信了小周代理律师的主张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理由是,首先对于保安人员的工作范围在银行和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但约定的内容并无挂广告横幅。虽然作为合同的约定事实上也不可能穷尽列举所有的工作内容,这可以视作双方对此约定不明。其次,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从一般公众的普遍理解来认识,保安人员从常理上来讲工作范围是围绕和服务于维护特定场所的安全保卫,但挂广告横幅显然和这一概念相去甚远,因此法院认为小周挂广告横幅的行为是超出其正常工作范围为银行义务帮工的行为。

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区别

首先,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完全不同的,因工负伤的员工先要由单位或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工伤,在认定为工伤后,再由劳动部门对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确认造成损害原因及结果从而确认哪一方为赔偿责任人及赔偿的范围。本案中法院最终确认小周的摔伤的原因是帮银行挂横幅,其损害的结果就是根据小周提出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确定损害的程度。

其次,两者的赔偿项目也有不同。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辅助器具、停工医疗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等。人身损害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再次,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失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故意的除外。而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失相抵的归责原则,即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小周不慎摔伤本人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因而减轻了银行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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