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色盲不予录用合法吗
某大学应届毕业生林某,于2010年3月参加了江苏某集团下属A有限公司的现场招聘会。通过面试后,A有限公司与林某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公司让他7月份正式报到,届时将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月12日,林某开始到A公司实习,被分配到技术部担任技术员。6月7日在公司安排的体检中,林某被检测出患有色盲。6月12日,公司收到该体检结果后出具解约函,拒绝正式录用林某,依据是江苏某集团人力资源部的规定:色盲不予录用。
2010年8月11日,林某以A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一审法院以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而裁定不予受理。
本案涉及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侵权还是劳动纠纷。如果是侵权,那么林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纠纷,就需要林某先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现在高校迎接毕业生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对岗位、劳动报酬、违约金等情况进行约定,该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签订的民事合同,属于民事调整的范畴,毕业生在进入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后就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林某于5月12日开始到公司实习,被分配到技术部担任技术员,此时,他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进而,林某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歧视行为,就属于劳动纠纷,需先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因此,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劳动纠纷怎么诉讼
【专家建议】
对于类似林某的当事人,在不清楚自己受到侵害的权益明确属于哪一块法律规定时,最好先向律师咨询。对于类似平等就业权这样的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可先考虑或关注与就业相关的劳动权益,这类权益相较平等就业权更容易得到法律支持与维护。同时,若选择了与劳动纠纷相关的法律程序来维权,须谨记《劳动法》79条规定,劳动争议需仲裁前置,对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没有先申请仲裁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会导致本案中法院不予受理的结果,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维护。因而,即使是受到了歧视,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权,切莫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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