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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天数怎么计算,连续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2018-10-2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病假天数怎么计算

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下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 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连续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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