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手册-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
(2)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3)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
(4)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5)职工因工死亡的。
(6)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二、设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三、实施机关
湛江市各区参保在各区社保局受理及经办,各县(市)参保在对应的县(市)社保局受理及经办。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加工伤保险的;
(2)A、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
B、因工死亡的;
C、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不予办理的情形:
1)丧失享受工伤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工伤保险工伤伤残待遇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职工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工伤认定书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门诊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门诊处方或清单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门诊《诊断证明书》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门诊病历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1
纸质
住院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
1
0
纸质
入院记录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出院小结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异地治疗长途交通费发票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异地治疗市内交通食宿费发票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住院《诊断证明书》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检查(检验)等相关资料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涉及刑事、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1寸相片
收取原件。(办理残退的才需提供)
1
0
纸质
社会保障卡
原件核对后退回,需激活金融账户。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的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本地开户、8大签约银行)
1
1
纸质
代办人身份证
代办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表2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死亡通知书》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门诊病历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1
纸质
住院病历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门诊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门诊处方或清单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住院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
1
0
纸质
检查(检验)等相关资料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
0
纸质
被供养人户口本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供养关系证明材料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被供养人1寸相片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原件核对后退回。(本地开户、8大签约银行)
1
1
纸质
代办人身份证
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六、办理结果
受理后,我局按政策核定申请人的待遇金额,制作《支付清单》,待遇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提供的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中。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受理当天。
法定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经过经办人员初核、复核、审核,特殊情况还需增加30个工作日进行核查,特别程序时限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接收。各区的参保人,在各区社保局待遇股申请。各县(市)的参保人,在各县(市)的社保局医疗股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
(1)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登陆业务系统正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收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十、咨询、投诉
1.咨询
各区的参保人,咨询窗口设置在各区社保局待遇股。各县(市)的参保人,咨询窗口设置在各县(市)的社保局的医疗保险股。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回复
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有条件的可建立电话录音;网上咨询的,应在收到咨询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信函咨询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送具体书面回复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
(3)咨询、投诉窗口地址及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湛江市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
3619095
赤坎区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
8208071
霞山区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岭南路3号A栋2楼
2717606
开发区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三楼
3622031
麻章区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
3305568
坡头区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60号一楼服务大厅
3952662
雷州市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西湖大道170号
8814288
吴川市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人社局大楼
5330786
廉江市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廉江大道中208号
6610297
徐闻县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徐海路137号
4869401
遂溪县社保局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文东路122号
7758390
2.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759-12333;
网上投诉:http://gdzj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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