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一、贷款类型
1、职工购买一手房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
2、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采用所购住房抵押贷款方式。
3、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结的,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4、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限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并且项目开发单位足额缴存保证金的一手房)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5、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合力贷款。
二、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贷款最长期限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贷款。贷款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四、贷款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首套房利率。
2、独门独院、二至三层楼形式的独栋别墅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
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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