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1年7月1日执行);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22日施行)。
三、报送材料:
(一)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待遇时需填写的表格:《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需提供的资料:①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原始票据;②医疗诊断证明书、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总清单、一日清单);③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④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⑤需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应提供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申报医疗待遇时的资料须在A4纸上粘贴整齐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伤残待遇:
需提供的资料:①工伤认定书;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③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亡待遇:
需提供的资料:①工亡认定结论;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③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四)抚恤金申领
用人单位在申请抚恤金时需填写的表格:《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的资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③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鉴定结论书;⑤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⑥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⑦养子女(养父母)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或公证书。
四、办理时限:每月1日->25日申请,次月领取。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单位申请->资料审核、复核->开会研究->上报财局拨付->待遇领取不符合条件予以退回。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工伤保险处窗口)
主办科室: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6138755761387815
监督电话:63136209(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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