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详解: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导读】:市民苑先生在原单位工作时,公司为他缴纳了一年多的社保,自2010年辞职后,苑先生一直处于试用期或寻找新的工作阶段,无单位为他续缴保险。今年,苑先生打算自己缴纳保险,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有很多疑问需要咨询。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市民苑先生在原单位工作时,公司为他缴纳了一年多的社保,自2010年辞职后,苑先生一直处于试用期或寻找新的工作阶段,无单位为他续缴保险。今年,苑先生打算自己缴纳保险,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有很多疑问需要咨询。
“我这种情况,保险已经断交了2年,是否需要补齐,如果需要补齐可否自己缴纳?有无滞纳金或利息?”苑先生提出的问题,也是很多待业人员关心的问题,网上帮办记者通过向社保中心咨询,针对苑先生的提问做出了回复。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可以在档案存放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手续咨询社保分中心。
关于是否需要补齐断交的保险,社保局工作人员回复,失业期间是否缴纳保险政策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失业人员可以根据经济状况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含城镇个人)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果经济困难,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城镇个人养老和医疗缴费金额高,待遇也高,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缴费低,待遇也比城镇个人低。
关于滞纳金计算的问题,参保人员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的,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除本金外收取保值费;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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