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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社保基数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2015年度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社保新政策,这些政策也应该引起所有参保企业的高度重视,最近有不少天津市民咨询:2015年天津社保基数是多少?小编介绍,2015年天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是指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取得一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人员。社会保险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参保单位必须全员参保缴费。缴费人员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人员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下限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上限缴费)。 小编提醒,在“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这一总公式中,“缴费比例”是人力社保部门制定的,另外一部分“职工缴费基数”正是通过每年年初的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落实的。 一名职工本年度的的缴费基数,应由该职工上年度的月均收入决定,同时又受到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规定的限制。 上年度月均收入=上年度工资总额÷12。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招用职工应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但我们要注意,当职工的月均收入低于当年缴费下限时,职工的缴费基数只能是缴费下限,职工的月均收入高于当年缴费上限时,职工的缴费基数也只能是缴费上限,职工的月均收入高于下限又低于上限时,职工的缴费基数和月均收入是一致的。 【2015年天津社保基数调整政策内容】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199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自1993年1月起在原企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退出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15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2015年天津社保基数计算案例】 我们以2015年的情况为例,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上下限具体水平为2812元和14058元。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参照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912元,上限为6047元。用人单位农籍职工2015年最低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确定,基数为2109元。在这样的政策规定下,例如某人王一在银行工作,工资5000元,每月岗位津贴1000元,那么王一的社保缴费基数就是6000元;某人王二在事业单位工作,工资收入2600元,无其他津贴补贴奖金,因为王二的月收入低于本年度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下限(2812元),所以王二的单位应按照社保下限既2812元的标准为王二缴纳社会保险;某人王三在基金公司工作,月工资15000元。因为王三的收入已超过本年度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上限(14058元),所以王三的单位应按照社保上限14058元的标准为王三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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