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39号)。 二、申请条件 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建筑项目施工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参保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持下列证件及资料《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申报缴纳 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填报《建筑施工项目计划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工程总造价与缴费比例征收工伤保险费后,出具《参保证明》。《参保证明》一式三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建筑施工企业留存两份。 3.查询、打印《参保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查询、办理《参保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设项目参保计划通知书;建设项目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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