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贷款条件(一)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状态正常,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未冻结;对曾在异地缴存的、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三)购房为普通自住商品房,且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征信记录因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出现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五)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六)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公积金贷款;(七)给未婚子女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子女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中心提供式样)、户口本或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二、贷款资料(一) 本地购房所需资料1、 (1)购买新建商品房网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两年),网签合同查询密码,地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2)购买二手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税收完税证明单和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2、贷款申请表2份(中心提供表样);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职工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中心提供式样);4、公积金账户冻结通知书(中心提供);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凭中心出具的介绍函到银行打印)。(二) 异地购房所需资料1、购房资料同本地购房所需资料;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心提供表样)、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证明;3、所购房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售房企业公章)。(三) 担保所需材料1、借款申请人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具体人数根据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和保证人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需提供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职工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中心提供式样),担保承诺书(中心提供表样);2、借款申请人选择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后,由受委托银行协助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3、借款申请人选择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后,可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三、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一) 贷款额度1、在本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2、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3、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三)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当期利率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75%,6-30年,年利率3.2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一套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1-5年,年利率3.025%,6-30年,年利率3.575%。注以上资料须用a4纸复印本指南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lwgjj.com联系电话 市中心贷款科 8891202 莱城管理部6231155 钢城管理部688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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