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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须知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出台,我局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手工受理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相关文件可在本网站办事指南中查咨生育这项,相关文件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湛府〔2016〕3号)和《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湛社保[2016]16号),详情如下一、申请条件1.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门诊以费用日期为准);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时正常参保,且之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需符合第1条规定。4.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必须符合第1条、第2条的规定。二、申请报销所需资料(一)生育的医疗费用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的使用参保人存折账号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另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的使用参保人存折账号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另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另需提供以下资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未就业配偶户籍地城乡(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当地生育报销待遇的证明。(四)参保职工需累计广东省内其它统筹区的参保年限的另需提供参保年限的证明。三、受理地点市区参保人在市社保局一楼受理,县(市)参保人在各县(市)社保局受理。生育保险受理联系电话如下市社保局3619295 吴川社保局5563477、5563478遂溪社保局7772883 廉江社保局6610297徐闻社保局4866022 雷州社保局881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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