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南
一、对象
1、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我市或京津冀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城镇在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城镇合法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职业和家庭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并且个人信誉度符合贷款要求。
二、范围
1、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凭5年以内购买住房有效凭证,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时未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符合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三、借款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除提供上述资料外,按购房性质划分;
1、购买商品房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交易后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评估报告。
3、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商贷余额单。
4、其他。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确定申请贷款额度
1、最高申请贷款额不超过60万元
2、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借款申请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高于贷款借款人家庭月工资之和的50%,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之和。
4、新参加工作(5年以内)的未婚职工,可将父母的工资收入与贷款子女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父母没有收入的可将偿还贷款的工资标准按本人收入的1.5倍计算。
(二)申请贷款期限
1、个人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贷款职工从贷款日到退休日的工龄年限。
3、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根据本人情况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多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三)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执行。
五、保证方式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方式以所购房屋为主,也可选择他人房屋抵押、质押、开发商担保或中心备案的担保公司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发放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协助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代款受理地点
张家口口市经开区胜利中路182号(张家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313-7680037
路线公交车4路、11路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桥东区胜利中路215号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营业大厅 电话0313-2089500
路线公交车2路、3路、4路、11路、33路 36路、37路后屯站下路西即到
桥西区祭风台街口SOHO国际D座三楼营业大厅 电话5919681
路线公交车6路、10路第一医院站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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