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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设定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3)申请时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4)未就业配偶已办理失业登记或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办理资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有妊娠相关诊断);(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印件;(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6)结婚证复印件;(7)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8)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9)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由经办机构受理后领取《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受理回执》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现场办结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69-12333相关表格下载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温馨提示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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