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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5年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凡事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报备怀孕前3个月内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异地生育需提前1个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生育”的申请,参保职工住院后,参保单位必须在3日内电话或书面上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3、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分娩后3个月之内,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将报销相关资料交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4、生育报销需提供资料(1)、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①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眉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份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③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⑤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或其它医学证明⑥异地生育者需提供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证明(2)、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除提供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费时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配偶为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②配偶为城镇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③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需提供配偶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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