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退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退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
1. 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的;
2. 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发生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
3.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缴费时段重复的;
4. 参保人员属于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7350,(0478)8527323
办理流程
①内勤出具《一次性待遇核定单》和《丧葬抚恤费核定单》→②城职科长审签、盖章→③财务科长审签→④分管局长审签→⑤通知申报人领取。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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