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出手续?
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手续?
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男满50 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如何办理行业统筹单位转移手续?
1、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在我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后,方可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单位需至经办权限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的,需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以及本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和在省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以单独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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