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办事指南


职责性事项名称
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
事项编号
1004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事项
责任部门
综合业务协调处
办理依据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申请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现场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确认无误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审核章。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是否需要审图
否
承诺办结时限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否
能否立等可取
是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3楼综合窗口 12333(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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