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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一、事业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要件   1、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各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事业单位年检   办理要件   同级人事部门验证的,有年检防伪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单位,需持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证明》。   办理时限每年7月至9月份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   (一)缴费基数核定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汇总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如单位有离休人员,在每月5日前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申报核定和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   事业科按事业养老保险政策核定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打印《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核定表》,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地税打印缴费票据后,到单位开户银行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在职职工增加业务   办理要件   1、《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2、《聘用合同书》或《区县事业单位出入编审批表》   3、村官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   4、退伍(复员)军人持沈阳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复退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省市人事部门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信或报到证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五、在职职工减少业务   办理要件   1、《终止劳动合同书》   2、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正式辞退除名文件   3、病退职工持《退休审批表》   4、《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5、民政审批的《接收回执》   6、《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业单位之间调转   办理要件   1、《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2、《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企业或个体调入事业单位   办理要件   1、《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3、《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   (三)转到外市(含省直、行业)   办理要件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待转出单位、转入单位、转入地社保同意,并在《转移单》上加盖印章后,经办人员持《转移单》和《接收函》(一式三份)到事业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及各区(县)分局   (四)外市转入   办理要件   1、《转移单》   2、《历年缴费明细表》   3、《聘用合同书》或人事部门手续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5、《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全月办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并经事业处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及各区(县)分局   七、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一)在职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   办理要件   1、《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薄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领取人(法定继承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法定继承人)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和开户手续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在职出国定居一次性支付   办理要件   1、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   2、职工本人、法定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法定委托领取人的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开户手续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停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个人账户退付   办理要件   1、编制部门批件   2、《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转全额、公务员等退休职工)   3、《沈阳市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部队转民政的退休职工)   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个人账户退付申请表》   5、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死亡的退休职工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要件(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材料)   7、退休职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户手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八、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核定业务   参保单位做完各种离退休变动处理后,事业科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抚恤金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核定。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如有离休人员,请在每月5日前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九、离退休职工新增业务   办理要件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同级人社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3、《沈阳市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表》   4、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业务   办理要件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同级人社局审批的《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   3、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一、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费业务   办理要件   1、同级人社局审批的《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   2、《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供养直系亲属与退休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子女超过18周岁)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二、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办理要件同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审批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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