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离、退休公积金提取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离休条件的。
2、无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资料
1、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提取限额
本人账户的全部本息余额
联系方式
市本级及广安区2337192武胜管理部6251380岳池管理部5239890华蓥管理部4835181邻水管理部3230453前锋管理部2883036投诉电话2348908
温馨提示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资料相关信息应一致。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签署授权的委托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3、办理销户提取的,必须确认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再行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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