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失业人员登记办事指南


一、 项目名称失业人员登记
二、 办理依据《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三、 办理流程
四、提供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 道社区无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一年以内的,提供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须单位盖章并提供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失业一年以上的 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 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 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 地)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 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 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 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 内页),2寸证件照两张。(注申请人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 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人)
五、 办理时限即时登记
六、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七、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63106368 办公地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
主办科室南阳市职业介绍中心 监督电话63136209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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