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企业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


1、办理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2)《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韶人社[2011]168号)
2、提供资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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