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办事指南之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1、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
2、提供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市直单位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劳动能力结论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4)工亡职工待遇申领材料中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3、办结时限当月收单(每月20日以前),次月核发。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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