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拨付审批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拨付审批
					
				
				
					
						
							事项内容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参保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拨付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通知》(湘政发[1996]3号)
						
							3、《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衡劳社发[2003]16号)
						
							
					
				
				
					
						
							条件
					
					
						
							参保缴费正常单位
					
				
				
					
						
							受理时间
					
					
						
							每月6日-15日打印征缴、拨付单;
						
							每月10日-20日办理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拨付
					
				
				
					
						
							申请材料
					
					
						
							参保单位基金收缴单
						
							参保单位基金拨付单
						
							参保单位开往来收据
						
							参保单位银行交款凭证、参保单位银行帐号
					
				
				
					
						
							申请表格
						
							(下载)
					
					
						
							无
					
				
				
					
						
							受理机关
					
					
						
							608室电话8867064
					
				
				
					
						
							决定机关
					
					
						
							601室、603室电话 8867265
					
				
				
					
						
							办事程序
					
					
						
							养老保险费征缴
						
							业务科受理、初审→副处长复审→处长审批→参保单位交款→财务科开养老保险发票。
						
							养老保险金拨付
						
							业务科受理、初审→副处长复审→财务科证明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已缴→处长审批→参保单位开具收据→财务科拨款
						
							
					
				
				
					
						
							办结时限
					
					
						
							即时
					
				
				
					
						
							政策说明
					
					
						
							打印收缴拨付单必须参保缴费正常单位,大额拨付按市人社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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