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单位欠费补缴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单位欠费补缴
事项内容
对上年度或当年7月份前已申报了缴费工资并被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了应缴养老保险费,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参保单位,凭社保经办机构按其申请向其出具部分欠费人员个人补欠核定通知单缴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向其单位开具养老保险费收据并记录被申请人员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条件
1、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欠费补缴申报表》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栏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社会养老保险处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国有、集体企业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原劳动局)五楼515室,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1号窗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政策说明
请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及时到二楼养老保险大厅22号窗口开具收款收据,以免漏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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