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参保证明打印与招投标参保证明手续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参保证明打印与招投标参保证明
事项内容
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出具参保缴费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条件
1、申请出具《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单位的社保专管员可在柜台申请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2、申请出具《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身份证》可在柜台申请打印本人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单位的社保专管员可在柜台申请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受托人应在柜台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栏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
办事程序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1号窗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10人以上的批量业务,请提前预约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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