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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单位参保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事项内容 当用人单位发生新增设立、单位合并、单位分立、统筹范围内转入、跨统筹范围转入等情形,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管理离退休人员的义务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4、《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2001]150号) 5、《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湘人社发[2011]110号) 6、《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7、《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8号) 8、《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湘宗发[2012]22号) 条件 1、参保申请报告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3、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核准执业证照或机构成立的法律文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单位盖章确认的法定代表人及社保专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以前已参加其它某项社会保险险种的,需提交该险种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单位还需提交能够确定其隶属关系和组织架构的证明文件。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栏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注包含房号、窗口号、电话。 决定机关 注包含房号、窗口号、电话。 办事程序 五楼507室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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