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离退休人员转入转出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离退休人员转入转出
事项内容
对在省内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且居住地在省内的离退休人员办理转入转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条件
1、《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领取地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原因证明资料属于转回户籍地的,提供户籍证明资料;属于转往长期居住地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属于随子女长期居住的,提供子女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和子女关系证明相关资料。
4、在转入地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复印件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栏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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