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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退休待遇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退休待遇核定 事项内容 对已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和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的待遇核定手续。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湘政发[2006]7号) 2、《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10号) 温馨提示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不要跨年度完成,凡是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办理的待遇核定人员,请在《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审批表》注明原因。 条件 1、已审核审批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拟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已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初次建模,且已建模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不能进行建模的,按传统方式提供生存证明) 4、拟退休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提出的补缴,工龄确认等工作已经办结并得到本人的确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社会养老保险处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4号窗口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50人以上的批量业务,请提前预约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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