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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养老保险视同核定和建账办事指南

2017-02-24 08:00:01 无忧保
 养老保险视同核定和建账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信息审核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准则及规程的通知》(粤社保函〔2008〕362号)。 办事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 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3. 劳动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同,并加盖公章)。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由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将所需材料交经办人员初审、复核(有异议的,由我局业务会议重新核定);2.完成视同核定、建帐工作后,由申办人员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9号窗口)—审核(许泽旋)—建账(8号、10号窗口)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9号窗口(0768-2357593)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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