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养老保险视同核定和建账办事指南


养老保险视同核定和建账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信息审核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准则及规程的通知》(粤社保函〔2008〕362号)。
办事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
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3. 劳动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同,并加盖公章)。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由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将所需材料交经办人员初审、复核(有异议的,由我局业务会议重新核定);2.完成视同核定、建帐工作后,由申办人员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9号窗口)—审核(许泽旋)—建账(8号、10号窗口)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9号窗口(0768-2357593)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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