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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品种有哪些?新农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手册

2017-08-17 10:16:34 无忧保

  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

  养老保险有以下几种:

  1、基本凡是企业职工,都参加这个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参加缴费,男60岁,女工50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除了基本以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个人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所存储的保险金,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除此之外,还有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在单位的组织下,由职工个人参加的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自愿参保,不强制参加,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凡是年满16周岁以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或者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保,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参保后,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不必缴纳费用。

  4、农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凡是没有参加别的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就可以参保,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参保后,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不必缴纳费用,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参加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手册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展的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对而言的,是在基本模式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城镇非就业居民参加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 哪些人符合参保条件? 答:农村居民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县农业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县非农业户口、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1、本人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签字、印章或留指纹。 2、盲人、文盲、精神病患者、上肢残疾等特殊人群应委托其直系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为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但须盖本人印章或留指纹。 3、常年在外务工人员不能在户籍地参保的,书面委托直系亲属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邮寄本人填写。 参保如何缴费,缴费标准怎样? 答:1、新农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年度选择不同缴费档次参保,多缴多得。 2、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十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年度选择不同缴费档次参保,多缴多得 3、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村民进行一定数额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自定。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村(居)委会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补贴包括哪些内容? 1、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   2、参介缴费补贴。政府每年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行一定数额的补贴。参保缴费1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参保缴费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政府补贴最高不超过75元。 3、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参保。1-2级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县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一级、二级残疾证人员。不用自行缴费,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老农保的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1、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居民,先将老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未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同时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待达到养老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3、年满60周岁以上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同时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4、已参加老农保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居民,户口性质发生变化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转入户籍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户籍地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死亡的如何办理关系终止手续?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的规定,由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籍发生转移、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终止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如何构成?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情况确定的标准,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国家为每个城乡居民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的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城乡居民如何享受养老待遇? 答: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我县城乡户籍居民,可享受养老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1、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本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对新农保待遇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同时,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2、46周岁-59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达到法定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3、4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达到法定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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