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申领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申领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待遇核发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办事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一)年龄条件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男达到65周岁、女达到60周岁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到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条件。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养老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2.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两份;3.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4.劳动人事档案;5.本人彩色1寸照片3张;6.养老保险缴费手册;7.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原件,并填写《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8.干部身份退休的须提供《干部退休审批表》(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市人社部门加具意见);9.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市人社部门《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社会保险养老待遇审批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待遇核发科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2.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3.待遇核发科业务人员接到申领养老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4.申报单位办理人员得到受理答复后到关系科6号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5.受理后,待遇核发科工作人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核定,并打印《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6.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科(室)领取《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及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1、2、3号窗口)—审核(1、2、3号窗口)—审批(黄皓亮)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2楼社保经办大厅1、2、3号窗口(0768-2355710)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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