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伤医疗费报销办理指南


工 伤 医 疗 费 报 销办 理 指 南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医疗费的报销必须符合单位在受伤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受理的才能享受。
提交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2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亡)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发生的费用必须有门诊病历、处方;检查的有书面结论;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原件;
4、住院的有住院病例、用药明细、结算单据(发票)原件;
5、交通事故的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赔偿的凭据资料;
6、申请转院治疗的,需提供定点医院《专家诊断证明》及《再次治疗审批表》;
7、申请去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需提供转出医院出具的《专家诊断证明》,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
8、二次住院及门诊检查复查的,应提供《二次住院治疗审批表》。
9、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需由用人单位提供《辅助器具申请表》,批准后在指定医疗机构按国内普及型采购。
办事程序
1、申报。工申伤(亡)认定后,企业持相应的材料到工伤待遇窗口申报。
2、初审。工伤待遇窗口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申报;
3、复审。每月20-30日工伤待遇窗口复审以上材料;并打印《医疗费用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4、复核。财务科科长复核后,形成《工伤职工医疗费审核汇总一览表》;
5、会审签批。工伤生育科科长向主任办公会汇报,经主任签字后交工伤待遇
窗口;
6、支付。工伤待遇窗口打印工伤职工医疗费审批表,报财务基金结算,财务基金结算窗口根据提供的帐号转入相应的帐户。
办理时限
工伤医疗费报销30个工作日,其他业务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工伤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886610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