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办事指南
 
                             
                        
                        
	  一、正常退休
	  1、办理条件
	  ①、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农村合同制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公示并申报
	  ②、市劳动社保退休管理科审核
	  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需提交材料
	  到达退休年龄当月15日之前申报
	  ①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职工档案
	  ③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④  、《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
	  ⑤  、《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⑥  、填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
	  ⑦ 、银行账号复印件(社保指定银行工行、建行、邮政、兴业银行菁资卡)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个月内办结
	  二、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
	  1、办理条件
	  ①、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林业、交通特别繁重体力年限按行业文件规定年限执行);在井下、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公示并申报;
	  ②、县(市、区)劳动社保退休管理科确认;
	  ③、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上报;
	  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需提交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职工档案
	  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④、单位公示材料
	  ⑤、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定期报备的资料(特殊工种花名册、营养补贴材料、核对原始凭证)
	  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文件
	  ⑦、《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
	  ⑧、《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⑨、银行账号复印件(社保指定银行工行、建行、邮政、兴业银行菁资卡)
	  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1个月内办结
	  三、因病提前退休
	  1、办理条件
	  ①、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③、国企服务10年以上。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公示并申报
	  ②、县(市、区)劳动社保退休管理科确认;
	  ③、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上报;
	  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
	  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需提交材料
	  ①、个人申请
	  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职工档案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结论书、疾病证明书
	  ⑥、单位公示材料
	  ⑦、《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
	  ⑧、《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文件
	  ⑩、银行账号复印件(社保指定银行工行、建行、邮政、兴业银行菁资卡)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个月内审核完毕上报省人社厅审批。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1、办理对象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2、办理程序
	  ⑴、国内居住的退休人员
	  ①、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退休证,就近到当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②、异地退休人员(未参加网上认证省份的)认证后需将认证表寄回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⑵、出国或定居国外1年以上的,每年由我国驻该国使馆出具居住证明(未建交的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寄回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⑶、香港、澳门、台湾定居1年以上的,由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寄回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需提交材料
	  ①、国内本地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和退休证;
	  异地《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②、出国或定居国外1年以上的每年提交由我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健康生存证明(未建交的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③、香港、澳门、台湾定居1年以上的每年提交由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健康生存证明.
	  4、办理时限 每年6月30日前即到即办
	  五、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
	  1、办理对象
	  ①、在职职工出国定居退保;
	  ②、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
	  ③、在职人员死亡;
	  ④、退休人员死亡。
	  (注参保人员领取一次性待遇后,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所需材料除填报《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外,根据不同对象分别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职工出国定居退保
	  ①、《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出国定居材料复印件;
	  ④、户口注销证明单。
	  ⑤、银行账号复印件(社保指定银行工行、建行、邮政、兴业银行菁资卡)。
	  (2)、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
	  ①、《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福建省退休证》;
	  ③、《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
	  ④、继承人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银行账号复印件(社保指定银行工行、建行、邮政、兴业银行菁资卡)。
	  (3)、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
	  ①、《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申请退休职工档案原件。
	  ④、银行账号复印件(社保指定银行工行、建行、邮政、兴业银行菁资卡)。
	  3、一次性待遇的支付办法
	  ①、到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职工(或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②、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③、在职职工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额继承。
	  ④、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领取养老金不满120个月的,按其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予以继承,丧葬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
	  咨询电话2315725
	  地址新罗区南城小溪路6号社会保险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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