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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及与之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房源   (一)期房   借款人所购期房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署阶段性担保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购买尚未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开发的楼盘,借款人需提供可用于抵押的自住住房或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住房抵押,并需在签订购房合同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现房、二手房   借款人所购现房及二手房,必须产权明晰,并需分别在办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或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期限   执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期限。目前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公积金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2、二手房、押旧买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利率,1—5年(含)为4%,5—30年为4.5%;第二次(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首次申请贷款利率的1.1倍,1—5年(含)为4.4%,5—30年为4.95%。   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五、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目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最高30万元,并以下列3项的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按照借款人房屋套数以及面积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1)首套住房   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小于90(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但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ƒ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以上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60%。   用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下同)住房抵押购买期房的,首付比例按期房规定执行,同时结合用于抵押的房屋价值来确定贷款额度,用于抵押的房屋需进行价值评估。   (2)第二套住房   房屋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5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60%。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又因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作为二套或以上住房情况对待;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未婚单身借款人在选择质押担保方式时,出质人的月收入可与未婚单身借款人合计计算贷款额度;   3、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一年期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六、贷款担保   为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采取质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新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缩小了需同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购买第二套为现房、二手房的借款人可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贷款;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购买首套房、期房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由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作担保公司及担保费率见附件3)。借款人用第三人房屋抵押购买新房的,用于抵押的房屋不能是家庭唯一住房。   七、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咨询—借款人查询我市公积金网站、拨打客服电话12329或到各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窗口进行咨询;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应向受委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   2、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不同情况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大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考察—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5、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予以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6、签署合同—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   7、办理抵押、质押、保证—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8、委托放款--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公积金中心财会科拨款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9、放款—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书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   八、贷款偿还   (一)正常还款   借款人自愿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三种还款方式之一还款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息随本清;   2、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3、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公积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二)按月还款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于每月20日(不含)前将每月应还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20日起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款,划入公积金中心账户。   (三)委托逐月提取还款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暂行规定》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可自愿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是指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自动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部分,通过内部转账直接抵还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的一种还贷方式。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得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时之前6个月有逾期贷款的不能申请自动提取还贷业务。   (四)提前还款正常还款满1年的,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且每年只允许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后,公积金贷款本金减少,贷款期限不变,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得提前还款,公积金还款处于逾期状态的,借款人应先还清逾期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五)贷款逾期   放款后,借款人应于每月20日(不含)前在还款账户足额存入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若受委托银行扣款时因借款人还款账户、抑或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以逐月提取还贷而造成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九、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用同一套房屋抵押,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组合贷款时借款人应首先咨询并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由受委托银行确定,但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各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见附件2)。   十、已付清全款的借款人申请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业务   借款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并申请将贷款划入本人账户的,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也可以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   在具体办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购房的真实性,防止骗贷行为的发生;   2、必须由借款人用其所购房屋提供抵押;   3、提供的材料原件要齐全、合法、有效。   同时,借款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房全款发票;   2、已过户的房产证明或网签的购房合同;   3、售房人出具的借款人已付清全款并同意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的书面证明;   4、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比较   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首套房1—5年(含)为4%,5—30年为4.5%;二套房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1年为6.00%,2—3年为6.15%,4—5年(含)为6.40%,5年以上为6.55%。   上述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仅作参考,具体执行利率、浮动比例及其它相关事宜以借款人咨询各商业银行为准。   十二、温馨提示   1、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wfgjj.gov.cn,咨询热线电话12329。   2、《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在潍坊市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也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大厅领取。   3、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非住宅和别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4、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还款方式,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5、所有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单面复印到A4纸上,同类型的证件需复印在同一页(比如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的主页、索引页、登记卡等)。   6、办公时间市直营业部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星期六只受理贷款咨询业务。   各分中心、管理部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请咨询当地分中心、管理部。   7、各分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地址   市  直  2606279、2606280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3号(建行新华支行二楼)   奎文区  8190786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   潍城区  8188821  潍城区彩虹路666号内1号楼302房间   坊子区  7605668  坊子区凤凰街70号财政局办公楼8楼   寒亭区  7258199  寒亭区通亭街与丰华路交叉口金融大厦6楼   高新区  8095033  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高新区第二孵化器西北副楼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经济区  8060872  潍坊市民主西街10066号管委会办公大楼10楼   滨海区  5319007  滨海区海源路中段路北中国建设银行海化支行   峡山区  7731037  峡山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16房间   寿光市  5251976  寿光市圣城街房管局办公楼7楼   青州市  3889906  青州市驼山中路1998号人民办事中心2楼   昌乐县  6233662  昌乐新昌路33号乐容大厦一楼   临朐县  3165745  临朐民主路南端3864号一楼大厅   昌邑市  7212787  昌邑北海路169号建行办公楼东侧   高密市  2593117  高密康成大街东首市民之家2楼   安丘市  4398350  安丘市北区拥翠街东首财政局办公楼2楼   诸城市  6055268  诸城市东关大街156号二楼大厅   附件2 受委托银行   目前受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以下6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新华支行   地址奎文区新华路23号   电话260627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地址奎文区胜利东街5099号   电话85139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地址奎文区胜利东街387号   电话821666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支行   地址东方路与东风街交叉口北150米   电话88951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   地址奎文区四平路19号   电话8193135   中信银行潍坊分行。   地址奎文区胜利东街246号   电话8566017 附件1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用所购房产抵押贷款需提供资料(现房、期房)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      注 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组合贷款需四份 2 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 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的,需另附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3 所购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 期 房 4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A4纸复印) 3 至少原件一份,组合贷款至少原件二份 5 所购房屋首付款有效凭证复印件 3 至少原件一份 6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 组合贷款需四份,配偶无公积金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发放明细表或工资发放证明 7 申请人为单身的出具有效的单身证明 3 组合贷款需四份,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 8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 现 房 9 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 现 房 10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发票 1 组合贷款还另需1份               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需提供资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       注 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   2 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 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的,需另附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3 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 同时附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   5 《购房协议》复印件(A4纸复印) 3 至少原件一份 6 所购房屋首付款有效凭证复印件 3 至少原件一份 7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 配偶无公积金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发放明细表或工资发放证明 8 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   9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发票 1   11 申请人为单身的出具有效的单身证明 3 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                   用旧房抵押购买新房贷款需提供资料(押旧买新)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       注 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   2 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 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的,需另附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3 所购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   4 所抵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   5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复印件(A4纸复印) 3 至少原件一份 6 所购房屋首付款有效凭证复印件 3 至少原件一份 7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 配偶无公积金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发放明细表或工资发放证明 8 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同意使用其住房抵押的证明 4 第三者房产抵押的需另附抵押人夫妻双方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人为单身的出具有效的单身证明 3 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 10 第三者房产抵押需公证的另行提供公证书 4 原 件 11 有效的抵押房产的房屋评估报告书 3 原件二份 12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发票 1         用住房公积金质押购房贷款需提供资料(质押)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      注 1 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   2 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2 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的,需另附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3 购房合同或协议(A4纸复印) 2 至少原件一份 4 所购房屋首付款有效凭证复印件 2 至少原件一份 5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配偶无公积金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发放明细表或工资发放证明 6 符合条件参与质押的出质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2   7 参与质押的出质人及共有权人同意使用其公积金质押的证明 2   8 参与质押的出质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9 申请人为单身的出具有效的单身证明 2 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 10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发票 1     附件3 担保公司、担保费率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在下列合作担保公司中自愿选择其中一家为其担保   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电话15715365668   山东汇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5269615885   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电话13792635202   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电话8930688   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18263609368   借款人选择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需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其担保费率分别为   1-10年0.6‰,11-20年0.1‰,21-30年0.1‰。   根据不同年限的适用费率分段计算后相加的和为应交担保费。例如申请30万元30年贷款的担保费=30万元(10年*0.6‰+20年*0.1‰)=1800元+600元=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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