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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2016吉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吉安办理工伤保险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16吉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九、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十、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第十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吉安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1.接收材料。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接收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对工伤职工工伤认定、鉴定和缴费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讲明原因,当场退回;如提交的材料不完整,讲清需补充的材料。对符合接收条件的材料,在《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接收材料登记表》进行登记,定期将现金报销材料移交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初审人员。 2.审核。初审、复审工作人员逐项核对报送材料并录入《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其中工伤医疗费用明细应录入工伤医疗审核拨付系统,并打印《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现金报销结算单》。 3.复核。医保监督处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专基金管理处支付,复核有异议的,退回工伤保险处重新审核。 4.结算。工伤生育保险处对复审完毕的材料进行结算,打印《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 5.签批。工伤生育保险处每月20日前将《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过录表》、《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汇总表》报分管局长审签后,移交基金管理处,由基金管理处报局长签批。 6.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处每月21日从工伤保险审核拨付系统中调取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复核确认的现金报销过录信息,与工伤生育保险处报送的《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进行核对,数据一致的,基金管理处负责人对网银制单、复核员进行待遇支付授权后进行拨付;不一致的,将系统数据与业务表单退回上一环节查找原因。 吉安个人工伤保险查询: 吉安个人工伤保险查询网址:http://www.jian.gov.cn/ 吉安个人工伤保险查询地址及电话: 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6-8203669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遂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遂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安市遂川县井冈山大道附近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6-8638484 地址:吉安市泰和县政府新行政大楼16楼1612室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永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6-7734431 地址:吉安市永新县三湾路附近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6-2511287 地址:吉安市永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内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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