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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索  引  号 GKSBZX/2016-004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6-11-17 名        称 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西安市 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 注销     服务名称 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受理机构   事项依据   联系方式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死亡所需资料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2)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3.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2)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经办机构。 3.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公时间及地址 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网上咨询 http://www.xahrss.gov.cn/hd 网上办理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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