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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养老保险办理

2017-04-08 08:00:01 无忧保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登记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直属(驻张)事业单位;军队(驻张)机关事业单位受理条件: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办或省编办批准成立的驻张中央或省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批准成立单位的文件、工资基金手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如:法人身份证、单位英文名称、以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工资方案等。办理程序:1、受理审核:经批准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业务人员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对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发放登记证。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指出问题,补报材料。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直属(驻张)事业单位;军队(驻张)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筹的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管理的流动人员受理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中、省直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基本情况变动表》、《工资变动审批方案》、《工资花名册》、数据软盘以及相关参保、停保材料。办理程序:1、每月25日前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无人员、工资变化的单位,直接到业务科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社保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其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金额。对有人员增减或工资基数变动的单位应于月初1-10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转出手续,人员变动资料,再办理征集手续。2、复核:由科长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3、缴费:经复核后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办理缴费,如有特殊情况可采取支票结算、现金结算、电汇、汇票等结算方式。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直属(驻张)事业单位;军队(驻张)机关事业单位受理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特殊工种职工。申报材料: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申请表》;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职工、特殊工种职工档案;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批准的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材料;4、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手续;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提出补报要求;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2、办理退(职)休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计算并核准退休、退职待遇;由单位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次月享受相关待遇。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支付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直属(驻张)事业单位;军队(驻张)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筹的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管理的流动人员受理条件:凡按规定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应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申报材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代发发放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垫支发放表》、《基本情况变动表》、《离退休费变动审批方案》、数据软盘以及相关死亡证明。办理程序:参保单位按月进行养老金拨付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其发放数额,再由科长复核后下月7日前委托银行社会化发放或由单位代发。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事项 1、参保单位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性质(经费来源)、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登记时需申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批准变更的文件批件。3、从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由业务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变更登记。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7587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事项 1、参保单位发生成建制转制、解散、撤消、分立、合并以及其它情形时,应办理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时需申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批准注销单位的文件批件。3、从批准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由业务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注销登记。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75878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人员一次性告知事项 1、参保单位有调入(招录)人员,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招录劳动合同制工人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新参保人员手续。 2、出具调令及复印件、主管部门介绍信、增人计划卡及复印件、毕业分配报到证及复印件、安置证明、介绍信及复印件、招录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或登记表及复印件、人事部门审批的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审批表。 3、凡属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手册》,经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待转出地转移的基金到帐后,依照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新《养老保险手册》的接续手续。 4、据实输入新参保人员或调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档案工资分项信息。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75878机关事业单位停保人员一次性告知事项 1、参保单位人员因调出、辞职、辞退、解除合同、上学、入伍、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判刑、拘役等原因,需办理停保手续。 2、出具调令及复印件、主管部门介绍信、人员辞职审批表、辞退人员文件或决定、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攻读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入伍登记表、出国、出境情况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火花证明、判决书。 3、凡属调往统筹范围外的,业务经办人员需出具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审验无误的《养老保险手册》,待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再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4、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报的材料,办理停保手续。对暂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实行封存管理。 5、在职死亡的,一次性结清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75878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告知事项 1、参保单位每月因调整工资标准、正常工资晋升、职务调整、晋升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或在职变退休、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缴费基数的变动申报, 2、出具人事部门审批的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审批表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及复印件,离退休人员的医学死亡证明或火花证明。 3、业务经办人员每月核准核实人员变动和缴费基数变动信息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并加盖业务公章和经手人手章。4、经复核后的参保单位,可到市社保局工行收费窗口缴费。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7587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付一次性告知事项1、凡按规定在市本级参保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因病提前退休(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应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2、交回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到指定的西河沿建行办理储蓄卡,并将储蓄卡号交给业务经办人员;出具《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和离退休(职)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花证明。 3、凭离退休(职)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花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支付丧葬费3100元。4、业务经办人员每月核准核实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费变动信息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表》并加盖业务公章和经手人手章。 5、经复核后,由财务拨款给指定的建行西河沿支行。6、由建行西河沿支行负责将每一名离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打入卡中。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75878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一次性告知事项 1、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等原因,干部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工人档案在市社保局人事代理托管的可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 2、出具人员辞职审批表、辞退人员文件或决定、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及复印件。3、流动人员的档案工资分别由托管机构进行核定,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并加盖业务公章和经手人手章。4、经复核后,流动人员可到市社保局工行收费窗口缴费。5、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由托管机构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本人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 6、流动人员的养老金纳入社发管理并定期参加资格认证。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75878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一次性告知事项 1、在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没有编制和档案工资的,可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2、出具《用工协议》原件一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市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上年市社平工资的300%。4、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并加盖业务公章和经手人手章。5、经复核后,用工单位可到市社保局工行收费窗口缴费。6、聘用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由用工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 6、聘用人员的养老金纳入社发管理并定期参加资格认证。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7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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