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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5年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办理

2017-04-08 08:00:01 无忧保
一、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工伤事故抢救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将工伤职工送往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之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情况。事故单位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伤害对象,伤亡程度,事故原因及医疗救治情况。伤情较重的,可先就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转入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事故单位将工伤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后,要向医院医保办告知此人是工伤病人,以便医院在工伤范围内用药。工伤抢救和治疗前后,事故单位应用现金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 (二)工伤认定申报 1、申报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9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施工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 二、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工伤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和旧伤复发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在医疗总结后一个月之内,由参保单位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若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其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申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单》; 2、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报销联发票原件、治疗及检查清单、复式处方、检查报告单原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4、住院治疗需提供:住院病人病情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每日费用清单原件、报销联发票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二)、伤残待遇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职工伤残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四川省职工工伤残程度鉴定表); 3、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的,需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应检查费发票原件。 (三)、工亡待遇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由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及《眉山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 2、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 4、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 (1)、供养亲属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供养亲属如系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属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须报送养父母、养子女收养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3)属于孤寡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孤寡或孤儿证明; (4)、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四)、交通事故赔偿需提供的资料: 属于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在申报工伤待遇时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赔偿清单或民事赔偿判决书;属于意外伤害的,增加报送第三方责任赔偿有关资料; (五)、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职工伤残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四川省职工工伤残程度鉴定表); 3、劳动合同解聘通知书原件; 4、工伤保险关系解除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附件: 1、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图.doc 2、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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