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张掖市:2015年5月最新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09 08:00:02 无忧保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统一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3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3.提供经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4.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必备资料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 2.购建房资料:①购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各1份;②所购建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和房价证明资料;③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各1份;④自建房的提供政府部门建房批文复印件1份;提供复印件的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购建房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申请贷款; 4.以工资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每个担保人的《工资质押贷款担保人工资证明及承诺书》1份;以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清单》。 5.以房产抵押贷款的还需提供:①现房抵押提供拟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②预购商品房抵押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本市户籍证明,经市中心联络员核实后,以所购房抵押,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流程: 借款人领取或下载《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准备必备资料交贷款管理部服务大厅初审→贷款审批→借款人、担保人到贷款管理部面签借款合同→担保人、抵押人办理担保抵押手续→发放贷款委托通知书→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还款能力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符合贷款条件且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完成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须知: 1.贷款种类: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工资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工资质押贷款额度为1至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且最高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额度在不超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实发工资×60%×贷款期限(月) 3.贷款期限:工资质押贷款期限1年(不含)以上,15年(含)以下,公积金质押、房产抵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20年(含)。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借款与担保 1.借款人与担保人。借款人可以为他人担保。以工资质押借款又为他人工资质押担保时,借款人月还款额加担保月还款份额不得超过月实发工资。借款人不得重复借款,已质押的工资或公积金不得重复质押。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贷款,但不得以工资为配偶担保;同一套住房,家庭成员分别申请贷款时,合计贷款额度首套房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改善性住房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工资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须为财政发放工资或工资由财政拨款、单位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2.适度放宽年龄限制。住房公积金质押、工资质押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及房产抵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可延长5年。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60岁,女干部55岁(工人50岁)。 3.借款担保。工资质押贷款8万元以内(含)提供1人担保,8至15万元(含)提供2人担保,15至20万元提供3人担保;公积金质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质押的公积金额度;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自有或他人合法房产作抵押,抵押物变更的需由借款人申请,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房产抵押及反担保手续由置业担保公司按其担保程序办理,市中心及各管理部适时对其进行监管,查验相关资料。 4.解保与置换。(1)以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且能够按约定还款的,当借款人公积金可用金额大于担保人中1人或多人质押金额时,经借款人、担保人、管理部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借款人以自己的公积金可用金额提供质押担保,可提前解除担保人中1人或多人的担保责任;(2)当借款人已还贷款本金大于担保人中1人或多人质押公积金额度的,经借款人、担保人双方协商,管理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提前解除担保人中1人或多人的担保责任;(3)以工资质押贷款,且能够按约定还款的,当借款人已还本金每达到担保人平均担保额度时,经借款人、担保人、管理部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提前解除担保人其中1人的担保责任;(4)其他第三人自愿以其同类等值的标的物置换原担保人担保标的的,经管理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进行置换。 5.违约还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记入中心个人诚信记录,并在公积金网站进行不定期公告。 五、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提前还款的不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部分还款的只降低月还款额度,不缩短贷款期限。 办理场所及办理流程:按计划还款的,及时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由受托银行自动划扣,也可到受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提前还款的,须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复息。 2.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及担保人应依法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及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可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3)违反《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借款合同》的其他行为。

标签:   办理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