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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一、贷款对象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装修自住住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二、贷款品种 包括期房、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二手房、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毛坯房装修和异地贷款等8项。 三、贷款条件 1.借款人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 2.符合规定手续和要求的; 3.未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四、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个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5万;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45万;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大于住房商业贷款余额;毛坯住房装修贷款不超过15万元。 2.首付比例:(1)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2)购买新建商品房第二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银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3)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为:1~5年不低于30%、6~10年不低于40%、11~15年不低于50%;房屋价值依据应纳契税标准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3.期限:贷款最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毛坯装修贷款最长年限1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目前贷款利率:5年(函5年)以下为3.5%;6~20年为4.0%。 五、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首付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6.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8.采用第三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 9.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房产证; 3.买卖双方协议; 4.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或发票; 5.契税发票; 6.宿州市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8.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9.结婚证; 10.担保人身份证。 (三)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原购房合同、备案表、发票; 2.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房产证、契税发票; 4.原商业住房贷款未还完的还款清单; 5.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者出具单身证明; 6.担保人身份证。 (四)装修贷款(毛坯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合同; 2.房屋产权证; 3.契税发票; 4.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5.装饰装修预(决)算表。 (五)异地贷款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坐落于我市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也可以采用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2.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3.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其它所需材料参照我市《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 六、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业务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复审; 4.分管主任审阅贷款、审批发放; 5.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转入开发公司账户内。 七、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和公积金缴存人保证的担保方式。 八、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以上两种还款方式。 九、其它注意事项与要求 1.新购商品房、二手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有连续3月或累计6期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4.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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