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购房贷款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场所:
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现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现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现房大产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手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出售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收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出售方签字确认);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竣工年限在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含)及竣工年限在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50%(含)的,应由受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
(11)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办理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相关业务问答:
1、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需要用现金补足超安置费的,超安置费部分是否可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除需要满足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经动迁组的书面同意,且所购房屋能够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是属于动迁安置性质的,且房屋转让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类处于限制转让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2、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如何认定个人购房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及年限?
贷款额度: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2)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4、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时,购买首套自住房及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有哪些区别?
(1)首付款比例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贷款利率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贷款额度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20万,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
5、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时,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6、纯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是多久,基本包含哪些手续?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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