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工龄补缴办理流程


【导语】: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 医疗保险工龄补缴办事指南办事分类用人单位办事事项内容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法律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关于经办工龄补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31号)业务分类征缴申请分类用人单位申请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受理机构登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决定机关 申办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龄补缴;2、用人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费;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时限周六日不办公,遇法定节假日,工作日调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通知为准温馨提示交费可以选择支票或现金(刷卡),现金当时回款,支票到帐后财务回款才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前继业务 后续业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无收费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相关表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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