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3、关于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68号]。◆申请条件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户籍地为本市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办理材料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1、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2、自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函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注:办理机构最终审核同意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按规定与原参保地办理机构联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办理成功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转入手续办理不成功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3、关于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68号]。◆申请条件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户籍地为本市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办理材料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1、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2、自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函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注:办理机构最终审核同意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按规定与原参保地办理机构联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办理成功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转入手续办理不成功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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