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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一、事项名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本制度(详见附件)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三、申请条件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和劳动者(聘用人员)。四、办理材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信息材料、委托材料、证据材料等。五、办理地点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六、办理时间详见全市调解组织板块和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板块内容。七、联系电话详见全市调解组织板块和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板块内容。八、办理流程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之规定,至本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附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劳动者(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节组织等申请调解。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一般在四十五日内处理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恢复审理。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存在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示: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定程序,调解可以快速、柔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仲裁是按一定程序对劳动人事争议进行处理的法律制度,当事人需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无法充分提供证据的,仲裁主张有得不到支持的可能。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可以选择提请劳动监察处理:(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不予受理;已经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处理。一、事项名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本制度(详见附件)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三、申请条件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和劳动者(聘用人员)。四、办理材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信息材料、委托材料、证据材料等。五、办理地点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六、办理时间详见全市调解组织板块和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板块内容。七、联系电话详见全市调解组织板块和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板块内容。八、办理流程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之规定,至本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附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劳动者(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节组织等申请调解。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一般在四十五日内处理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恢复审理。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存在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示: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定程序,调解可以快速、柔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仲裁是按一定程序对劳动人事争议进行处理的法律制度,当事人需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无法充分提供证据的,仲裁主张有得不到支持的可能。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可以选择提请劳动监察处理:(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不予受理;已经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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