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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省市职保关系转入本市城乡居保

2017-06-08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城乡居保。◆办理地点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设定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申请条件参加本市城乡居保,不符合职保待遇领取条件,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办理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1、办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且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2、经办理机构初审、区(县)经办机构复审认定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生成《办理情况回执》,并告知申请人。3、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予以受理。4、区(县)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处理。◆办理期限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对有重复缴费的,计算清退金额,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业务核定表》,完成衔接手续后,将清退金额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事项名称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城乡居保。◆办理地点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设定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3、《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申请条件参加本市城乡居保,不符合职保待遇领取条件,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1、办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且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2、经办理机构初审、区(县)经办机构复审认定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生成《办理情况回执》,并告知申请人。3、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予以受理。4、区(县)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处理。◆办理期限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对有重复缴费的,计算清退金额,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业务核定表》,完成衔接手续后,将清退金额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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